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同意在浙江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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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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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環資〔2021〕3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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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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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關于懇請在浙江設立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的請示》(浙發改環資〔2021〕75號)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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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同意以國家電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雙創中心為主體,設立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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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中心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綠色技術交易為驅動力,引導技術創新,促進成果轉化,加快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努力建設成為具有國內引領性、國際影響力、全面開放的市場化綠色技術交易綜合性服務平臺,為培育壯大綠色產業、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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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委要切實加強對交易中心建設的跟蹤指導和動態管理,進一步優化交易中心建設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規范交易管理辦法,依法合規推進各項工作,營造健康活躍的技術交易氛圍。要及時總結工作進展、經驗模式、成功做法等,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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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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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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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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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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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態環境部同意以北京大學為依托單位,建設國家環境保護大氣臭氧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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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態環境部同意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46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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