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程寒飛還提交了《關于進一步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效能的建議》。他表示,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規模達兩億噸/天,污水處理行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占比社會總排放量達1%-3%,自2019年《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發布以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效能明顯提升,但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存在效能不高等諸多短板,在解決雨水溢流污染、能源自給利用等問題方面提升空間依然巨大。
程寒飛表示,“目前,對于城鎮污水處理廠,學術界基本聚焦于更高品質的出水、資源化和能源回收。而基于碳減排、能源自給及將污水處理廠轉變為能源工廠的研究與實踐則相對較少”。
為此,程寒飛建議制定或修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考核的各項指標以削減污染物總量為優先,合理設計雨季相關指標的最大波動值。在一定區域采取授權試點,鼓勵以生態環境優先,合理界定雨季變模式運行導致出水部分水質指標波動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建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去除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核算的標準體系。
在經濟刺激措施上,他建議,改變現行的污水處理廠按量收費的計價體系,探索按照去除污染物的當量進行計價,設立優質優價機制,同時制定污水處理廠碳減排補償和能源工廠補貼機制,通過經濟手段推動雨季變模式運行及鼓勵能源自給利用。
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良性運行
在2020年全國兩會上,程寒飛提出了關于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良性運行的建議。
為更好的保障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良性運行,程寒飛提出如下建議:
1.出臺詳細的考核細則使得法律、政策執行更清晰
細則最主要的是分清界面,明確主管部門和污水處理廠的具體職責與義務。建立“廠-網-站”一體化的公用平臺,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指標及過程參數進行嚴格監控,將在線數據作為公正執法和自證清白的有效依據之一。建立污水處理廠的事項報告與事故應急制度,明確主管部門接受事項報告和應急預案報備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而讓污水處理廠獨自承受一切兜底的情況發生。
2.完善相應強制性標準,加強部門協同,為污泥科學處置提供落地性支撐
3.制定環保督察問題的解決細則
建議制定清晰的環保督察問題的解決細則,類似安徽省制定的“問題-措施-標準-責任-驗收-教育”清單,使得問題解決更科學、更徹底。
4.全國范圍開展污水處理費支付的專項督察
落實“誰排污誰付費”制度的有效抓手,倒逼排污單位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也真正為污水處理廠降負。
5.對優惠政策出臺更清晰的說明
建議對涉及污水處理廠稅費政策進行全面梳理,使得各地統一,減少由于人為理解不同造成執行不一,同時也建議各級政府、業主在污水廠項目建設時將政策帶來的優惠不要計入到污水處理廠收入項,而是作為運營期的一種鼓勵,以免產生運營費用缺口而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污水處理企業還是要走技術和服務的內涵式發展之路,通過有競爭力的核心技術與產品,更高質量的、全過程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務,優化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在產業鏈創新中實現發展,在創新中培育發展的新動能。這是污水處理企業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