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廢呢?
發布時間:2020-11-20
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廢呢?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今天給大家整理了關于污泥 是否是危廢的解讀,供大家參考!
第一類,單純用于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第二類,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 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 別。
第三類,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工業廢水,且該工業廢水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能 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 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第四類,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工業廢水的,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過程 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其進行危險特性鑒別,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廢水處理工 藝環節采樣,并按照污泥產生量確定最小采樣數。
幾個典型的污泥判別
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與電鍍污泥
電鍍污泥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往往同時屬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屬于廢水污染防 治范圍,納入廢水管理,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范圍,不屬于危險廢物。雖然超標廢水未納入 危險廢物管理,但是根據《兩高司法解釋》(2016版),如果廢水中一類重金屬(如鉛、汞、鉻、鎘、砷)超標3倍、或者二類重 金屬(如鎳、銅、鋅、錳、釩)超標10倍以上的,除處以行政處罰外,照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
屬于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該類廢物在轉移管理的過程中,“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 污泥轉移聯單制度。”參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意思是說,該類污泥不屬于危險廢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層級,尤其是要加強臺賬管理 ,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滴漏與非法傾倒。然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標、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危險特性,絕大部分應屬于危險廢物范疇(判定方法主要依據企業環評 、行業規律、物料來源、專家認定、屬性鑒別等)。
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
電鍍污泥屬于危險廢物,廢物類別往往同時屬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屬超標的電鍍廢水,屬于廢水污染防 治范圍,納入廢水管理,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范圍,不屬于危險廢物。雖然超標廢水未納入 危險廢物管理,但是根據《兩高司法解釋》(2016版),如果廢水中一類重金屬(如鉛、汞、鉻、鎘、砷)超標3倍、或者二類重 金屬(如鎳、銅、鋅、錳、釩)超標10倍以上的,除處以行政處罰外,照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大部分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 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醫療廢物屬 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中的“感染性廢 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等, 應列入此類。
如果某醫療機構在環評時,對于廢水處理工藝經過專門設計,并且已對污泥做出了屬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門認為該類污泥應當 納入危險廢物管理,則應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程序進行最后判別。